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3********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12205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2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金亮解除于2018年9月15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金亮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31364.1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484.41元,合计32848.51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截止日为2020年6月28日,实际还款金额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计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金亮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1元,减半收取335.5元、保全费348元,均由被告金亮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