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3********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12205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2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金亮解除于2018年9月15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金亮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31364.1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484.41元,合计32848.51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截止日为2020年6月28日,实际还款金额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计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金亮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1元,减半收取335.5元、保全费348元,均由被告金亮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