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7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91民初3504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省中联红星电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1,517元;二、被告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省中联红星电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1,517元的利息(利息标准分段计算,以81,517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2元,由被告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237元,原告河南省中联红星电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永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788707772C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号路14甲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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