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9897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3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楠借款592000元及利息(以592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6%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姜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387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姜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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