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5667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2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祁兵解除《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祁兵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8,501.07元,利息、罚息971.24元,复利20.8元,总计29,493.11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2月26日),并自2020年2月27日起,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祁兵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87元,减半收取为293.5元,保全费315元,均由被告祁兵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