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5667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2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祁兵解除《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祁兵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8,501.07元,利息、罚息971.24元,复利20.8元,总计29,493.11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2月26日),并自2020年2月27日起,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祁兵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87元,减半收取为293.5元,保全费315元,均由被告祁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