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2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11161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被执行人潘娟立即支付借款本金45382.08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57.47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日为2020年3月3日,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支付自2020年3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二、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000元;四、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案件受理费501.5元,保全费481元;五、请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