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优利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平民初字第538号
案号
(2019)鲁1426执恢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州优利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平原县龙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合计1370296.92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6.24%,自2011年7月20日至付清为止)。二、被告德州优利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平原县龙源典当有限公司月综合费35764.74元。三、 被告潘进武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以上借款本息及月综合费承担还款责任。四、 驳回原告平原县龙源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50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5350元,由被告德州优利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426执恢29号
立案日期
2019-02-26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8266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历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平原县龙门办事处郭刘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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