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雪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01********01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81民初1619号
案号
(2021)桂0681执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农雪琴共须还款165000元给原告陈和伟(165000元中包含了律师费用5000元),被告需三日内日支付原告5000元(此5000元由原告代理人姚文宇代为收取),剩余的16万元被告须自2020年12月起每月还款一期,每期在当月25日前还款1万元给原告,直至全部还清为止;若被告能按上述约定还清165000元,被告在本案中所欠原告债务便算全部清偿;二、若被告农雪琴一期不能按上述约定进行还款的,原告陈和伟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16万元本金作为基数(今后已偿还的予以扣减),按年利率15%,自2020年1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农雪琴承担,于被告最后一期还款时向原告直接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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