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21民初1114号
案号
(2021)桂1121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昭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黎辉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原告陶俊的门面租金52 000元,并以52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从2020年3月12日起至付清租金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117元,减半收取559元,由被告黎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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