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鑫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21民初443号 |
案号 |
(2021)黑0321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合意解除2015年11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鸡东县鑫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刘晓艳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违约金605 000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8月31日支付刘晓艳130 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刘晓艳300 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支付刘晓艳175 000元;三、徐震国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鸡东县鑫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鑫茂大厦b座四单元1303、1304房屋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并于2021年4月19日办理抵押登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 925元,由刘晓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21551324503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银峰大街237号(前进街13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