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郁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6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123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1)甘1123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黄海鹏、黄郁军共同偿还原告牟海龙借款20 000元、利息5000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5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