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2********4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02民初3123号 |
案号 |
(2021)琼9002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龙元与被告符平共同确认被告符平尚欠原告刘龙元工资款64500元。二.被告符平同意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刘龙元支付20000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余款44500元。三.如果被告符平就第一笔款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还款或足额还款,则原告刘龙元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788元减半收取894元,由被告符平承担,原告刘龙元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刘龙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