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2********4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02民特34号 |
案号 |
(2021)豫0602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杨海全、董杰因杨海全与董杰劳务合同纠纷,于2020年12月14日经人民调解员李双全主持调解,申请人杨海全、董杰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董杰于2021年1月14日前给付杨海全劳务费4973元,杨海全自愿放弃所有利息损失,双方两清,互不追究。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海全、董杰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杨海全、董杰于2020年12月14日经鹤壁市鹤山区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