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红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1144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红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雪借款一百二十万元及支付该款的利息(其中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2021年2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韩雪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安红娥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韩雪指定的账户:户名:韩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牟支行,账号:622208170200357342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56元,由被告安红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