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3********3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566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仑哥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0月23日按月利率11.28‰计算,2019年10月24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月利率16.92‰计算,并扣减已支付利息16920元)。二、被告河南澳丽雅皮具有限公司、王仑、许然然、杨艳艳、王建红、李青松、王宏波、许红伟、李宗奇、卢强、张振生、丁翠林、温小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仑哥木业有限公司、河南澳丽雅皮具有限公司、王仑、许然然、杨艳艳、王建红、李青松、王宏波、许红伟、李宗奇、卢强、张振生、丁翠林、温小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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