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5********5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745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建国、张春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范四红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20日,其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范四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