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家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523民初1358号
案号
(2018)黔0523执1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书拉密工艺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元及利息(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93‰计算,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93‰加收50%计算);二、被告孙一化、金沙县奥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刘家琪、贵州省仁怀市旭阳酒业有限公司、杨布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8-07-23
发布时间
2018-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黔0523执1302号
立案日期
2018-07-23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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