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7********2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12778号 |
案号 |
(2021)川0131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胡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李秀琼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胡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胡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蒲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