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7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6287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马旭明、陈永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福建中南恒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5,594.14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