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勇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6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3民初1207号 |
案号 |
(2021)闽0623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58868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利息计算标准:2019年3月11日前借款利息以每月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自每月最后发生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至2019年3月11日利息共计为291735.22元。自2019年3月12日起,借款利息以本金总金额85886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暂记至2020年3月18日为人民币213571.84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人民币60000元。(暂计至2020年3月18日,第一项、第二项费用暂计为人民币1424175.06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