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2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702 民初 1103 号
案号
(2021)黔2702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礼江、案外人陈宗杰自愿连带于 2021 年 6 月 20日前偿还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四万零三百七十六元五角二分(支付方式:被告及案外人自 2020 年 6月起至 2021 年 5 月止,每月 20 日前偿还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二千五百元,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前被告及案外人偿还原告);二、若被告陈礼江、案外人陈宗杰若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则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 834 元,减半收取 417 元,由被告陈礼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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