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02********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702 民初 1192 号 |
案号 |
(2021)黔2702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杨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八万元及截止 2020 年 2 月 27日的利息、罚息二万三千七百一十七元八角一分,并从 2020 年2 月 28 日起,以借款本金八万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 7.98‰计付相应利息及罚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杨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五百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千零二十元;三、被告胡元琴、王国文、杨艳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