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8 民初 1778 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坤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韦清见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元;二、被告余勇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坤发追偿;三、驳回原告韦清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8 元,减半收取 119 元,由被告余坤发、余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