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建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5民初1971号
案号
(2020)甘0725执1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建芝偿还原告吴永钧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70000元,本息合计420000元。限于2020年11月20日前付120000元、2021年1月10日前付1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付10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付100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本调解书特设督促、担保履行条款如下:若被告温建芝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本案剩余案款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温建芝承担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及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其他法律后果。若被告温建芝及时履行本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则本督促、担保履行条款不再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被告温建芝负担,限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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