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2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6民初1906号
案号
(2018)浙0326执恢1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浙0326民初1906号^~^一、限被告陈信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借款本金1603342.80元及罚息(以未还本金1617343.87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2%再上浮50%计算至2014年11月20日止;以未还本金1603342.80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2%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和保全费用5000元;^~^二、被告黄秋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吴尚鹤、吴登伟、林国辉、温州市永富文具有限公司、苍南赛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温州晖晟包装工艺有限公司、苍南县宏信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6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54元,由陈信柱、黄秋淑、吴尚鹤、吴登伟、林国辉、温州市永富文具有限公司、苍南赛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温州晖晟包装工艺有限公司、苍南县宏信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时间
2019-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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