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28民初944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刘丽与被告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公司于2011年9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内部认购书》;二、限被告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公司、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丽返还购房认购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2011年11月12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三、限被告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公司、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丽支付赔偿金30000元;四、驳回原告刘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05.66元,减半收取8302.83元,由被告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公司、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由原告刘丽负担7252.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衣振轻衣振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476747456X0 |
登记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陵水县椰林镇陵城文化路A栋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