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81********5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3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1)鲁0323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沂源娟子快餐店餐饮费4030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b08.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机强负担。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