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4********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2848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施学伟、李小英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编号:107169002274。二、被告施学伟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偿还贷款273734.67元、利息16571.72元、罚息269.55元、复利559.66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4月15日,以后按《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小英对被告施学伟的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6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施学伟、李小英共同承担,并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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