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3827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1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市浉河区优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被告曾毅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桂璐投资款8万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关嫦卿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信阳市浉河区优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被告曾毅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