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幸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0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刑初550号
案号
(2021)豫0725执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申幸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撤销原判(2019)豫0725刑初388号刑事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79天,即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二、被告人申幸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富安、何金娟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594695.2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富安、何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20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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