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8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2民初2238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杜丹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一博2010年1月至2019年6月份的抚养费合计20 000元; 二、自2019年7月份开始,被告杜丹丹每月支付原告孙一博抚养费400元,至孙一博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驳回原告孙一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杜丹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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