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1243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吕亮、孙艳芬尚欠原告张建峰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共计252,900元,被告吕亮、孙艳芬同意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建峰2,9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二、若被告吕亮、孙艳芬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三、上述款项支付后,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