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5********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81民初1243号
案号
(2021)豫1281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吕亮、孙艳芬尚欠原告张建峰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共计252,900元,被告吕亮、孙艳芬同意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建峰2,9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二、若被告吕亮、孙艳芬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三、上述款项支付后,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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