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4********2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6060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宗平返还居间报酬35000元; 二、被告苏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宗平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苏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