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燕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2********1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522执恢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令被告贾福海、康燕芳、胡君华、李玉芹、贾振周、王玉真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原告借款85000元及利息,及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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