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43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2414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1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编号为QZJZ1609D0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20990000元,并按前述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2月24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398385.86元);二、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编号为QZJZ1507D0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欠息222033.08元及自2017年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照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按照年利率加收50%计算);三、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编号为QZJZ1507D0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欠息115645.73元及自2017年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照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按照年利率加收50%计算);四、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3月28日前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43400元;五、厦门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浩森包装(福建)有限公司、林万星、林世旺、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纸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飞龙塑胶鞋材有限公司、泉州铭誉工贸有限公司对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六、案件受理费151515元,减半收取计75757.5元,由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厦门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浩森包装(福建)有限公司、林万星、林世旺、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纸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飞龙塑胶鞋材有限公司、泉州铭誉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时间
2017-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闽0582执1878号
立案日期
2017-04-06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76946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万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154304728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晋江市陈埭镇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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