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简阳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8********0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8民初3327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石强、简阳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21055.69元,并支付利息16273.26元(该利息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从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21055.6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继续计算。案件受理费1523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