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598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2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孙敏借款本金35 395.36元;二、被告崔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孙敏借款本金35 395.36元的利息、罚息和逾期违约金(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孙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43 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崔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