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02********5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304民初5879号
案号
(2018)浙0304执2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州市圣华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借款100万元、利息102600元、复利1284.8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29日起以借款本息之和1102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周忠海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200万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徐立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100万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孙奔奔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350万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蔡剑鹤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200万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周忠海、徐立、孙奔奔、蔡剑鹤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温州市圣华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4-28
发布时间
2018-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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