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4********3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91民初1550号
案号
(2018)鲁0191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金润鑫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37.4万元。 二、被告青岛金润鑫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670521.6元。 三、被告赵燕青、徐公强、孙志勇对被告青岛金润鑫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赵燕青、徐公强提供抵押的位于烟台莱阳市旌旗西路98号温馨佳苑0024-3-701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082019)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8792元,由被告青岛金润鑫包装有限公司、赵燕青、徐公强、赵燕梅、孙志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9-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0191执628号
立案日期
2018-04-24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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