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21********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481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恢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木石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被告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与原告山东滕州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3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二、被告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滕州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按年利率5.655%计算;从2017年3月14日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滕州市瑞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胡波、倪莉、刘思杰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滕州市瑞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胡波、倪莉、刘思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有权就被告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所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8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山东山鹰纺织有限公司、滕州市瑞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胡波、倪莉、刘思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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