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0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83民初896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涛借款本金81000元;二、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涛借款利息(以本金8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吕涛对被告韩峰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吕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5-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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