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平商初字第00696号 |
案号 |
(2015)温平执民字第02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阳支行承兑汇票垫付款984564.46元及利息,偿还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阳支行借款本金470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就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直浃河村的土地使用权变价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额包装金额5253200为限。2.被执行人吴招荣、李德惜、林成彬、陈修碧、平阳县佳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对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额保证金3300000元为限。3.以上被执行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6609.5元,申请执行费558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12-23 |
发布时间 |
2016-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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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招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75592224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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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阳县萧江镇直浃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