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平商初字第00547号 |
案号 |
(2015)温平执民字第02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60323.49元及罚息。2、若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申请人有权就被执行人吴招荣、郑美菊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萧振路房屋、被执行人李德惜、吴素华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339号房屋、被执行人毛振情、杨春景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长宁路房屋以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最高额401.13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执行人平阳县广福纺织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所列债务在保证限额290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被执行人吴招荣对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所列债务在保证限额510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被执行人李德惜对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所列债务在保证限额510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以上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23611元、申请执行费527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10-27 |
发布时间 |
2015-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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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招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75592224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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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阳县萧江镇直浃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