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修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1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平商初字第00697号 |
案号 |
(2015)温平执民字第02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浙江慕义包装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80000元及利息。2.被执行人陈修碧以最高额3000000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执行人吴招荣、郑美菊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萧振路两间房屋的拍卖款分别在6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执行人李德惜、吴素华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萧振路两间房屋的拍卖款分别在6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以上被执行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0393.5元,申请执行费19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12-23 |
发布时间 |
2016-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