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民终6488号
案号
(2021)豫0702执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河南宿雪商贸有限公司对冯光宝名下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他项权证号为新房他证新乡市字第20150613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470000元最高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出部分归冯光宝所有,不足部分由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四、驳回河南宿雪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2074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程保国、徐春荣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程保国、徐春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保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752276165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原乡十里铺村西环工业区内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