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民终6488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河南宿雪商贸有限公司对冯光宝名下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他项权证号为新房他证新乡市字第20150613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470000元最高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出部分归冯光宝所有,不足部分由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四、驳回河南宿雪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2074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程保国、徐春荣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新乡市鸿泰电器有限公司、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程保国、徐春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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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保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375227616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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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原乡十里铺村西环工业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