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芷民二初字第245号 |
案号 |
(2021)湘1228执恢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康、黄志顺、怀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原告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李鑫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800元,依法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黄康、黄志顺、怀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007406193948 |
登记机关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1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