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4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726刑初42号
案号
(2021)辽0726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松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陈松被先行羁押一日,即刑期从2019年2月26日起至2030年8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被告人陈绍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松作案工具江淮汽车一辆、桑塔纳汽车一辆(均已扣押)由扣押机关处置,被告人陈松在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焱处200000元投资及40000余元债权待本案执行时予以处置。四、被告人陈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集资参与人高天雷等集资参与人集资款4065020元,被告人陈绍飞对其中2098320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名单及数额详见明细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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