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3********6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3民初781号
案号
(2021)鲁1523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成龙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县支行信用卡消费结欠本金12 900元、滞纳金2796.27元、利息1754.42元,合计17 450.69元。上述确定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过付(账号:86612003101421001392,户名: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行号:313471500011,注明案号、办案人员并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元,减半收取118元,由于成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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