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71民初5237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玉成、段丽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贷款本金80000元及截止2019年2月16日的利息6968.88元,共计86968.88元,于2019年11月起每月至少偿还3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贷款本息偿还完毕(自2019年2月17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7.1775%计算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陆明海、闫海霞、龚建明、刘彩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987元,由被告李玉成、段丽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