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71民初5237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玉成、段丽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贷款本金80000元及截止2019年2月16日的利息6968.88元,共计86968.88元,于2019年11月起每月至少偿还3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贷款本息偿还完毕(自2019年2月17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7.1775%计算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陆明海、闫海霞、龚建明、刘彩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987元,由被告李玉成、段丽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