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5461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盛海、王淑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9011.51元,并承担自2019年2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欠款本息合计109011.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标准计算的利息;二、刘吉新、马色门、盛辉、王海燕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刘吉新、马色门、盛辉、王海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盛海、王淑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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