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2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81民初79号
案号
(2021)桂0681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东巧偿还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20日所欠利息为38836.18元,以后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继续按双方合同所约定计付,直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杨昌帅、韦军、陈艳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9088元,减半收取45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东巧、杨昌帅、韦军、陈艳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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